合肥日報訊 相關表彰獎勵必須經過審批。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出台《安徽省表彰獎勵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省級以下表彰獎勵活動,先進集體融資最多不超過50個,先進個人最多不超過150名。
  據悉,此規定適用範圍為全省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及其關鍵字排名所屬單位和經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舉辦的各類表彰獎勵活動。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屬業務性質的資質評定、等級評定、技術考核,以本單位內設機構和人員為評選對象的表彰獎勵項目等,不在適用範圍內。
  據悉,表彰獎勵項目申請、設立、調整、變更和撤銷,由舉辦單位分別歸口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請,落實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省級表彰獎勵項目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後,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省級以下表彰獎勵項目報省委、省政府審批,並報全支票借款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備案。
  系統表彰獎勵周期由3~5年調整為5年,未經審批不得擅自開展表彰獎勵活動。其中,以省級機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一般不評選副廳級或相當於副廳級以上單位和幹部、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縣處級單位不超過受獎勵單位數的20%,縣處級幹部原則上不超過受獎勵總人數的20%。省級以下表彰獎勵活動,先進集體最支票貼現多不超過50個,先進個人最多不超過150名。(許超眾)  (原標題:我省出台新規規範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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